买方自提。提货地址:云南昆明呈贡区 指定交收仓库E。支持「异地交易、本地交收」,可关联平台物流运单。
结算银行:民生银行哈密支行(监管账户)。买方账户:**** **** **** 8866;卖方账户:**** **** **** 1236。货款支付方式:全款支付;买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1 日内支付合同全款,卖方收到全款后 1 日内发货。
数量合理误差 ±2%,按实际交收数量结算,多退少补。
按卖方包装标准执行,包装物不回收。
以平台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结算依据(GB/T 470-2008)。
任何一方违约,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 5% 的违约金;造成损失的,还应赔偿实际损失。买方可发起违约申诉,平台介入仲裁。
协商不成的,提交哈密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本合同自双方电子签章且买方付款成功后生效。合同签订后 3 日内未付款的,合同自动失效。
无。